山東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節約能源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魯政發〔1986〕68號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節能管理體系
第三章 節能管理基礎工作
第四章 能源供應管理
第五章 工業用能管理
第六章 城鄉生活用能管理
第七章 推進技術進步
第八章 獎懲
第九章 宣傳教育
第十章 附則
第二章 節能管理體系
第三章 節能管理基礎工作
第四章 能源供應管理
第五章 工業用能管理
第六章 城鄉生活用能管理
第七章 推進技術進步
第八章 獎懲
第九章 宣傳教育
第十章 附則
貫徹國務院《節約能源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務院關于發布<節約能源管理暫行條例>的通知》(即國發[1986]4號文),已翻印發給你們。
根據文件規定,省經委擬定了實施細則,現予印發,希與國務院文件一并貫徹執行。
第1條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節約能源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58條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第2條
我省區域內所有企業、事業單位及機關、部隊、團體和個人,都應執行本實施細則。第3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能源,是指煤炭、原油、天然氣、電力、焦炭、煤氣、蒸汽、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薪柴等。本實施細則所稱節約能源,是指通過技術進步、合理利用、科學管理和經濟結構合理化等途徑,以最小的能源消耗取得最大的經濟效益。
第4條
省政府,各行署、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建立節能工作辦公會議制度,由分管節能的省長、專員、市長、縣長主持,經委、計委等有關部門分管節能的負責同志為成員。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成員固定,以保持工作上的連續性。辦公會議的任務是:研究貫徹國家有關節能的方針、政策,審定節能法規、規劃,聽取有關部門的節能工作匯報,研究部署節能工作。省政府節能工作辦公會議的辦事機構設在省經委。各行署,各市、縣、(區)人民政府也要明確節能工作辦公會議的辦事機構,統一管理本地區的節能工作。
各級節能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節能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制定節能規劃,組織和指導節能技術開發、技術改造;
督促地區、部門和企業改進節能管理,推廣先進經驗,組織節能競賽;負責節能獎懲;統籌協調完成節能工作任務。
第5條
各級企業主管部門要有一位領導同志主管節能工作,確定相應的節能管理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節能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制定本行業的節能規劃;推廣節能經驗,交流節能信息,培訓節能人才,督促企業改進節能管理;負責節能獎懲和節能統計;統籌、協調完成節能工作任務。第6條
每個企業都要有主要負責人分管節能工作,并明確相應的管理機構。企業節能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節能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地方政府的節能規定;制定并組織實施本企業的節能技術改造計劃;完善節能科學管理,負責能源統計、考核、獎懲等;管好用好企業能源,降低單位產品能耗,完成節能工作任務。
第7條
各級節能管理機構要配備有專業知識、有業務能力和熱心節能工作的干部和技術人員。實行節能責任制。第8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主管部門的節能管理機構,是所轄地區或所屬企業執行《條例》和本實施細則的監督機關。除履行《條例》第5條和實施細則第4條、第5條規定的職責外,還可委托節能技術服務中心(能源監測站)或其他單位,對所轄地區或所屬企業的生產、生活用能進行監測和檢查。承擔能源利用監測和檢查任務的節能技術服務中心(能源監測站),根據需要,由市政府或行署批準,列為事業單位,同級財政撥給事業費,進行監測檢查時只收設備儀器折舊費和材料消耗費。
第9條
各級統計局要會同企業主管部門做好能源統計工作。企業要建立健全能源消耗原始記錄和統計臺帳,定期向統計局、節能管理機構、企業主管部門和能源供應部門報送能源統計報表。統計數字要準確,不得弄虛作假。
企業和企業主管部門要有專人或固定兼職人員做能源統計工作。
第10條
企業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和《企業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試行)》的規定,配齊能源計量器具,加強能源計量管理。年耗能五千噸以上的企業,能源計量檢測率要達到《通則》Ⅱ期要求,年耗能不足五千噸的企業,要達到Ⅰ期的要求,并創造條件盡快達到Ⅱ期要求。企業能源計量工作由標準計量部門定期檢查驗收。
第11條
各級標準計量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頒布的能源基礎標準、能源管理標準和產品能耗標準。并根據國家標準,結合本地具體情況組織制訂和發布能源地方標準。企業應當認真執行各項能源標準。第12條
企業主管部門要會同能源供應部門,根據能耗標準和國務院主管部門制訂的綜合能耗考核定額和單項消耗定額,對企業的主要耗能產品,制定先進合理的能源消耗定額,經同級節能管理機構批準后下達并考核。定額每年修訂一次。企業要將能耗定額落實到車間、班組、機臺,納入經濟責任制,認真進行考核。
定額實行分級管理,省制訂和考核重點產品能耗定額。市(地)、縣(區)可根據需要擴大考核范圍。
第13條
企業應當積極開展能量平衡工作。省屬以上企業由主管部門組織驗收。市地縣屬企業由市地節能管理機構組織驗收。
第14條
各級節能管理機構要會同同級能源供應部門、企業主管部門做好能源供應和節約工作,并根據企業能源管理水平、產品能耗和經濟效益的高低,擇優供能。主要產品單位能耗達到全省先進水平的企業,根據能源資源情況,按分配、供應渠道,提高能源供應比例。
被評為全國節能金牌、銀牌企業和全省節能先進企業,在評選周期內,由省實行擇優供能。市、地評選的節能先進企業,由市、地擇優供能。
對重點企業、國家指令性計劃產品所需能源,按全省先進消耗定額和指令性計劃,核定能源數量,實行定量包干。超用不補,節約歸己。
第15條
煤炭工業要根據國家計劃安排,積極發展煤炭篩選和洗選加工,提高洗選煤產量、質量。煤炭生產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應當根據國家分配計劃和企業供銷、運輸合同,組織煤炭的定質、定量供應。對冶金、電力、化工、建材行業的大型企業和鐵路機車用煤,有計劃地實行對路定點供應,并逐步擴大范圍。
燃料公司應當根據企業的需要和煤炭資源情況,積極發展動力配煤,并保證配煤質量。
第16條
煤炭供應實行按質論價的原則。對燃料用煤實行按發熱量計價的辦法,由省物價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具體意見,報省政府批準后執行。煤炭生產部門和燃料公司對銷售的煤炭要保證質量,供貨時要附煤質化驗分析單。供需雙方因煤炭質量發生爭議,以省標準計量局指定的煤炭質量檢驗機構的化驗數據為準。第17條
嚴格執行計劃供電和計劃用電制度。各級經委負責本地區的電力統一分配工作,各級三電辦公室在經委領導下負責日常工作。供電局與用戶或按行業與主管局按《全國供用電規劃》簽定供用電合同,明確規定雙方在執行計劃用電、節約用電及有關方面的權力、義務和經濟責任。
用戶應積極采用節約用電的技術措施,推廣行之有效的節電經驗,對因此而節電的用戶,三電辦公室不減少其用電指標。凡國家推廣的節電技術措施,用戶應當納入節電措施計劃,付諸實施。
實行多種電價,鼓勵企業在用電負荷的低谷期用電,電價的折算辦法由省物價局、電力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務院批轉國家經委等部門《關于鼓勵集資辦電和實行多種電價的暫行規定》制訂,報省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18條
嚴格控制燒油。新開燒油戶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一律不得新建燒油設施。確定燒油改燒煤的企業,要按期完成。第19條
石油供應部門要加強對成品油的計劃管理,實行憑證定量供應,市地石油公司要根據當地資源情況,按季提出定量供應方案,報同級經委審定下達,按月供應。高價成品油也要實行計劃分配。對小汽車要嚴格按配車標準和定額供油,超標準的汽車和超計劃用油,可根據資源情況供應一部分高價油,但不予保證。
農用柴油的分配供應按省農業廳、商業廳(83)魯農計供字第118號文印發的《山東省農用柴油管理辦法》執行。嚴格控制柴油發電機組用油。除無電源地區的生產作業用電及醫院、廣播、郵電、科研等必須備用的電源機組外,對其它柴油發電機組不保證供油。
第20條
各級石油供應部門,要統一規劃,合理布點建設加油站,以減少成品油貯運過程中的損耗和浪費。
第21條
工業建設要綜合考慮能源資源條件、地區能源產銷平衡和流向,合理布局。除國家特別需要外,我省不安排建設高耗能工業項目。要嚴格控制耗電多的電解鋁、黃磷、矽鐵等項目的建設。
不得恢復和新建一百立方米以下的小高爐,六噸以下的煉鋼轉爐,五噸以下的電弧煉鋼爐(生產鑄鋼件者除外)。特殊情況確需恢復生產的,要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22條
在保證社會需要的前提下,按照合理用能原則,合理調整產業結構、企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耗電高的電石、黃磷、矽鐵、電解鋁、電解燒堿等產品要按國家計劃生產,未經省經委批準不得超產。第23條
企業應當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則,加強勞動組織,合理調整班次,均衡、穩定、協調地組織生產,避免能源損失浪費。第24條
企業供熱系統的運行、管理和余熱利用,按國家標準局《評價企業合理用熱技術導則》執行,省標準計量局要組織制訂相應標準。熱力管線、法蘭、接頭、焊口、閥門以及疏水器等接點的總泄漏率應控制在千分之二以下。工業企業可利用的余熱資源回收率應達到國家標準。第25條
禁止擅自擴大鍋爐容量。企業新增鍋爐或者改造鍋爐。需要擴大蒸發量的,必須事先提出申報,經企業主管部門、勞動部門和能源供應部門審查,由當地節能管理機構批準。工業鍋爐滿負荷運行熱效率,達不到以下標準時,應制訂更新改造規劃,有計劃地進行更新改造:小于1噸/時的低于百分之五十,大于等于1噸/時的低于百分之五十五,大于等于4噸/時的低于百分之六十五,大于等于10噸/時的低于百分之七十二。
更新下來的廢舊鍋爐,應交物資回收部門報廢處理,不得繼續使用。
第26條
企業主管部門要根據國務院主管部門制訂的窯爐等級考核標準,對所屬企業的窯爐進行檢查評比,晉等升級。國務院主管部門沒有制訂的窯爐等級考核標準,由省主管部門會同省標準計量局制訂。
第27條
嚴格限制土法煉焦。今后一律禁止新建土煉焦設施?,F有土煉焦,由企業主管部門制訂改造規劃,限期改造或者停產、轉產。因條件特殊需要暫時保留的,經市地節能管理機構審核,報市政府、行署批準。第28條
電力部門應當合理建設和改造電網結構,提高供電能力,保證供電質量。應當采取合理利用高效火電機組發電、加強電網經濟調度等措施,降低煤耗和線損。省標準計量局要會同省電力局制訂貫徹《評價企業合理用電技術導則》的相應標準,企業供用電要按標準執行。
第29條
發展熱電聯產,熱用戶生產用汽量達到一定規模,并有常年穩定的熱負荷時,電熱生產企業應當按照“以熱定電”的原則,實行熱電聯產。鼓勵企業利用余熱、余壓發電。企業自備熱電站和地方建設的小型獨立熱電站多發電量可經獨立電網自銷,也可通過大電網代售。凡不增加國家分配燃料而發的電力,不納入分配計劃,不抵扣分配指標。國家增加燃料分配指標而發的電力,納入分配計劃,但優先照顧發電企業用電。這些熱電站通過電網售電時,電力部門應當根據國家規定,積極支持并網,并實行扶持政策。電網收購價格,按其發電成本加上全省電網平均發電利潤核定。電網代售電價格,除加上供電成本、線損、供電稅金外,另加收購電價格百分之五的手續費。
第30條
工業比較集中的地區,由經委負責有計劃地組織熱處理、電鍍、鑄造、鍛造、制氧等專業化生產,對定點的專業廠(車間)納入重點技術改造計劃。第31條
冶金、石油、化工、煤炭等企業放散的可燃氣體應積極回收利用,煤礦及其附近的工業企業在經濟合理的前提下應當積極開展煤矸石、劣質煤綜合利用。城市工業爐渣由燃料公司統一安排用于建材工業生產或其它方面的需要。對綜合利用實行優惠政策,具體辦法按照國務院批轉國家經委《關于開展綜合利用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執行。
第32條
城鎮生活用煤要逐步實現型煤化,推廣蜂窩煤和煤球。開發煙煤無煙燃燒技術,擴大民用煤品種資源。第33條
鄉村要積極發展薪炭林,推廣省柴和節煤爐灶。有條件的地區應當積極開發和利用沼氣、太陽能、風能、地熱能等新能源。第34條
省計委和城鄉建委要統一規劃,充分利用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多種氣源,加速城市煤氣化建設,提高城市氣化率。第35條
建筑物的設計要合理,盡量考慮自然光照和自然通風,提高建筑物的密閉性和保溫性能,減少照明、取暖和制冷的能源消耗。第36條
新建取暖住宅和公共建筑由城建部門統一規劃。實行集中供熱,熱水取暖。原有分散的蒸汽取暖設施,要有計劃地進行改造,實行集中供熱。除經當地節能管理機構批準者外,蒸汽取暖應逐步改為熱水取暖。新增或擴大鍋爐容量的,按本實施細則第25條的規定辦理。第37條
城鄉居民使用電、水和煤氣,要分戶裝表,計量收費,取消包費制和無償轉讓。新建宿舍不裝分戶表的,不供應電、水、煤氣。禁止生活用電爐,限制用電熱取暖器、電熱水器、電淋浴器。
第38條
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項目,必須采用合理用能的先進工藝和設備,其能耗不應高于國內先進指標。各有關部門在制訂或修訂本行業的設計規范、準則和規定時,必須有合理用能的專題論證。凡不符合設計規范、準則和規定中節能要求的工程項目,審批單位不予批準建設。第39條
各級節能管理機構、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要根據行業技術政策,分別編制節能技術改造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冶金、水泥、玻璃、紡織、造紙、釀酒、陶瓷、化肥、橡膠、電力、機械等主要耗能行業,要根據行業特點和節能技術政策,有計劃地建設一批技術先進、經濟效益好、有普遍推廣意義的節能示范項目,帶動整個行業的節能技術改造。
第40條
企業節能技術改造資金,主要從企業折舊基金和留用的生產基金中安排。主要產品能耗高于全省同行業平均水平的重點耗能企業,必須把節能列為企業技術改造的重點,優先納入計劃,安排資金。企業為進行節能技術開發而購置單臺價值在五萬元以下的測試儀器儀表、關鍵設備等,按國家經委等部門《關于推進國營企業技術進步若干政策的暫行規定》,可攤入產品成本。
省、市(地)掌握的折舊基金,每年應有不少于百分之二十用于節能技術改造;超收分成的能源交通基金,每年也應有一定比例用于節能技術改造,由計委會同經委安排。
第41條
國家信貸計劃內的節能專項貸款,實行貼息。具體辦法按省財政廳、省工商銀行、省經委(86)魯經節字第88號文,轉發國家經委、財政部、中國工商銀行《關于三億節能專項貸款實行貼息的通知》的通知執行。對社會效益大而本企業效益小的節能基建撥款改貸款項目,有關主管部門按國家規定豁免部分或全部本息。對國家安排的節能基建項目,國家給予部分投資,其余按國家規定權限經批準由地方、部門和企業集資解決。節能工程建設應當采用招標投標辦法。企業使用節能貸款允許在交納所得稅前,以新增利潤歸還貸款。節能技術改造項目按國務院國發[1983]147號文發布的《建筑稅征收暫行辦法》,免征建筑稅。第42條
一百萬元以上的節能項目必須由企業委托設計、咨詢單位進行技術經濟論證或者可行性研究。設計、咨詢單位應根據合同的規定,對建設項目的技術可靠性和經濟合理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一百萬元以下的建設項目可由本企業或委托設計、咨詢單位進行技術經濟論證。技術經濟論證或者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批準后,方可立項。一百萬元以上項目由省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一百萬元以下項目由市地審批。第43條
重大節能技術開發項目,要納入省重點科研計劃。地區、部門的科研單位,要積極研究開發節能應用技術。成熟的節能新技術要積極組織推廣。
第44條
對節能效果顯著,社會需要量大的產品,經國務院主管部門批準,實行優質優價。按照國務院國發[1985]21號文《關于推進國營企業技術進步若干政策的暫行規定》,凡在全國范圍內第一次試制并列入國家科委、經委試制計劃或經國家經委、科委鑒定確認的新產品,從試制品銷售之日起,免征產品稅、增值稅三年;列入國務院各部或省試制計劃的新產品,在試制期間銷售的,區別不同情況,免征產品稅、增值稅一至二年。
節能新產品的鑒定,要有節能管理機構參加。
第45條
引進國外工藝和設備,必須綜合考慮技術條件、經濟效益和能耗水平,節能效果好的優先引進,耗能高的限制引進。省主管部門和審批部門對此要嚴格審查把關。第46條
企業技術改造所需引進的節能機器設備、測試儀器儀表等按國家稅法規定,減免進口關稅和產品稅(增值稅)第47條
國家公布淘汰的機電產品,制造企業必須按規定期限停止生產和出售。企業使用國家已公布淘汰的機電產品和超過耗能標準的設備,要做出更新改造規劃,報企業主管部門和節能管理機構批準、有計劃地進行更新改造。對淘汰下來的廢舊設備,由物資回收部門收購處理,禁止轉移它用。
第48條
地區和部門應當積極開發節能技術市場,實行技術有償轉讓。節能技術服務中心(能源監測站),要對企業積極開展節能咨詢、信息服務和能源測試等項業務活動。
第49條
定期進行節能先進單位評選活動,表彰和獎勵先進。推動節能工作的開展。被評為全國節能金牌、銀牌和省節能先進單位的,可對有關人員進行一次性獎勵,免征獎金稅。被評為地區和部門節能先進單位的,由地區和部門表彰獎勵。
第50條
鼓勵人民群眾對節約能源提出合理化建議,建議采納后收到了節能效果的,按國務院國發[1986]59號文關于修訂發布《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勵條例》,對建議人給予獎勵。群眾對浪費能源現象提出批評意見要給予表揚,不得打擊報復。
第51條
凡符合本實施細則第6、9、10、11、12條規定的國營工業、交通企業,經節能管理機構會同財政、勞動、企業主管部門批準,可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提取節約能源獎金。集體企業也可參照執行。第52條
對違反本實施細則的單位和個人,情節較輕的由節能管理機構或企業主管部門進行批評教育,情節較重的,分別不同情況,按下列規定處理:1.對違反第9條規定,不報或虛報能源統計資料的單位,由統計局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按管理權限給有關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者以行政處分。
2.計劃內燒油戶違反第18條規定,逾期繼續燒油,由省計委通知省燃料公司停止供油。
3.對違反第21條和27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恢復和新建小高爐、小轉爐、小電爐、土法煉焦的企業,由市、地節能管理機構通知能源供應部門停供能源,工商行政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4.對違反第25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新增鍋爐、改造鍋爐、擴大鍋爐容量、繼續使用或轉讓淘汰廢舊鍋爐的企業,每蒸噸罰款一萬元,能源供應部門不供給能源。
5.對違反第36條規定,未經批準自行安裝取暖鍋爐或逾期繼續使用汽暖的單位,按每蒸噸每個取暖期一千五百元處以罰款。
6.對違反第37條規定,繼續實行包費制的單位,按實際用電、用氣量,處以5倍的罰款。
7. 對違反第47條規定,逾期繼續生產、銷售國家公布淘汰的機電產品或超過耗能標準設備的企業,按設備出廠價百分之五十處以罰款,由銀行停止貸款,對逾期繼續使用國家公布淘汰機電產品的企業,停供能源并處以設備原值百分之十的罰款;對將上述設備轉移它用的企業,沒收全部產品價款,對購進單位,按購價百分之五十罰款。
8.對違反上述條款有關規定,造成嚴重浪費能源后果的企業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9.上述第4、5、7、8項罰款,由能源監測站承辦,第6項罰款由能源供應部門承辦,經同級節能管理機構批準,下達罰款通知單,委托當地工商銀行代收存入節能管理機構帳戶。
單位和個人受到上述處罰后,并不免除其對于本實施細則有關義務的繼續履行。
第53條
對企業超定額耗用的能源實行加價收費。加價收費標準:電二倍,煤炭及其它能源百分之五十。
由能源供應部門按季提出超耗企業加價收費意見(扣除客觀因素),經同級管理機構節能辦批準,下達加價收費通知單,委托當地工商銀行代收,存入節能管理機構帳戶。
第54條
上述罰款和加價收費,由節能管理機構統一掌握,主要用于節能技術改造措施和獎勵先進。企業性質或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承辦單位可從罰款中提出百分之十管理費。作為單位收入。承辦銀行按規定提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企業支付的罰款和加價費不得攤入成本和營業外支出。
各市(地)節能管理機構應將各項罰款和加價費收支情況,按季上報省經委。各級節能管理機構要在年終將收支情況報同級財政部門。
第55條
報紙、廣播、電視等宣傳部門應當積極宣傳節能的方針、政策、法規、先進經驗和科技知識,適當增加宣傳節能的版面和播放時間。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紙、刊物、講座等宣傳形式,提高全民對節能工作的認識和科學技術水平。
第56條
教育部門應當積極進行多層次節能人才的開發。大學和中等專業學校應當有計劃地培養高、中級能源管理人才。第57條
各級節能管理機構、企業主管部門都要制訂節能培訓計劃,培訓企業主管節能的廠長和節能管理人員。企業也要對節能管理人員和主要耗能工序的操作人員進行培訓。節能培訓的考核成績應作為干部、職工全面考核的內容之一。
第58條
各行署、市政府和省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具體情況制訂貫徹意見。第59條
本實施細則由省經委負責解釋。第60條
本實施細則自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執行。《山東省節約用電實施細則(試行草案)》由省經委修改后報省政府重新頒布施行。省政府《關于控制和壓縮載重汽車用油的暫行規定》即行廢止。
附:一.鍋爐增容審批表(略)
二.生產、使用國家公布淘汰機電產品罰款通知單(略)
三.罰款通知單(略)
四.198年季超定額消耗能源加價收費通知單(略)
本文標簽:山東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節約能源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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