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結構加固工程進行施工質量控制的規定
1.結構加固設計單位應按審查批準的施工圖,向施工單位進行技術交底。施工單位應據以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技術方案,經審查批準后組織實施。
2.加固材料、產品應進行進場驗收。凡涉及安全、衛生、環境保護的材料和產品應按本規范規定的抽樣數量進行見證抽樣復驗。其送樣應經監理工程師簽封。復驗不合格的材料和產品不得使用。施工單位或生產廠家自行抽樣、送檢的委托檢驗報告無效。
3.結構加固工程施工前,應對原結構、構件進行清理、修整和支護。
4.結構加固工程的每道工序均應按本規范及企業的施工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應進行檢查驗收。必要時尚應按隱蔽工程的要求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允許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相關各專業工種交接時,應進行交接檢驗,并應經監理工程師檢查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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