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請招標是否必須要考察投標人
問題:
請問邀請招標的項目是否應該在發出邀請函之前對擬邀請的投標人進行考察?在開標當天先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才允許其投標,這樣做是否符合法律法規?
答:
唐廣慶:
一般情況下公開招標進行資格預審,邀請招標進行資格后審。所以邀請招標在發出邀請書之前,應根據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對市場、投標人資格的了解,以及對其事先進行實地考察,再對擬邀請的投標人(初步評估合格的)發出投標邀請書,投標邀請格式中有對投標人資格要求的內容。被邀請的投標人看到投標邀請書后,核定自己是否合格。如果自己評估合格后,再按投標邀請書指定的時間和地點購買招標文件,否則就不去購買。待投標截止后評標的初步評審時,先進行資格審查(資質和業績)。合格后才能繼續評審,否則被淘汰。請注意以下兩點:
1、邀請的投標人最少3家,以防止合格的投標人太少,影響競爭;
2、開標時不能先進行資格審查,因為資格后審的實施主體是評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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