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合同履行之間,如果因為一方的過錯導致另一方受損,那么經濟受到損失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進行賠償,這也就是工程索賠程序,在工程索賠之中申請人需要書寫工程索賠書,工程索賠書也有一定的模式,那么工程索賠書中包括哪些內容呢?
一、工程索賠書中包括哪些內容
(1)總論部分
本部分主要是參照相關政策法規,該工程項目的合同文件,闡明自己具有的索賠權利,這是關系到索賠是否成功的關鍵因素,因此絕不能馬一般地說,根據部分應包括以下內容:索賠事件的發生情況;已遞交索賠意向書的情況;索賠事件的處理過程;索賠要求的合同根據;所附的證據資料。
(2) 根據部分
本部分主要是參照相關政策法規,該工程項目的合同文件,闡明自己具有的索賠權利,這是關系到索賠是否成功的關鍵因素,因此絕不能馬一般地說,根據部分應包括以下內容:索賠事件的發生情況;已遞交索賠意向書的情況;索賠事件的處理過程;索賠要求的合同根據;所附的證據資料。
(3)計算部分
計算部分能夠決定應得到多少索賠款額和工期索賠,是以具體的計算方法和計算過程,說明自己應得經濟補償的款額或延長時間。在款額計算部分,施工單位必須闡明下列問題:索賠款的要求總額;各項索賠款的計算,如額外開支的從工費、材料費、管理費和所失利潤;指明各項開支的計算依據及證據資料,施工單位應注意采用合適的計價方法。
(4)證據部分
證據部分包含了該索賠事件所涉及的一切證據資料,以及對這些證據的說明。
二、工程索賠的程序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的28d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d內給予答復。
(4)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d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三、工程索賠的時效
1、索賠時效,索賠時效是指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索賠方在索賠事件發生后的約定期限內不行使索賠權的,視為放棄索賠權利,其索賠權歸于消滅的合同法律制度。約定的期限即索賠時效期間,一般為28天(根據通用條款)。該種索賠時效,屬于消滅時效的一種。
2、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是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自己民事權利的期限,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訴訟時一般為2年,但涉及商品質量不合格、人身損害、寄存保管、租金的,訴訟時效為1年。但訴訟時效從權利實際被侵害之日起最長不超過20年,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