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腳手架為建筑施工而搭設在外墻外邊線外的上料、堆料與施工作業用的臨時結構架。按搭設的位置分為外腳手架、里腳手架;按材料不同可分為木腳手架、竹腳手架、鋼管腳手架;按構造形式分為立桿式腳手架、橋式腳手架、門式腳手架、懸吊式腳手架、掛式腳手架、挑式腳手架、爬式腳手架。外腳手架多用于外墻砌筑、外立面裝修及鋼筋混凝土工程。
特點
不同類型的工程施工選用不同用途的腳手架。橋梁支撐架使用碗扣腳手架的居多,也有使用門式腳手架的。主體結構施工落地腳手架使用扣件腳手架的居多,腳手架立桿的縱距一般為1.2~1.8m;橫距一般為0.9~1.5m。腳手架與一般結構相比,其工作條件具有以下特點:
1、所受荷載變異性較大;
2、扣件連接節點屬于半剛性,且節點剛性大小與扣件質量、安裝質量有關,節點性能存在較大變異;
3、腳手架結構、構件存在初始缺陷,如桿件的初彎曲、銹蝕,搭設尺寸誤差、受荷偏心等均較大;
4、與墻的連接點,對腳手架的約束性變異較大。
搭設要點
1.腳手架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相鄰連墻件以上兩步。
2.每搭完一步腳手架后,應校正步距、縱距、橫距及立桿的垂直度。
3.底座、墊板均應準確地放在定位線上;墊板宜采用長度不小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墊板,也可采用槽鋼。
4.立桿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嚴禁將外徑48mm與51mm的鋼管混合使用;
(2)立桿接長除頂層頂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他各層各步接頭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相鄰立桿的對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內,且應符合下列規定:1)兩根相鄰立桿的接頭不應設置在同步內,同步內隔一根立桿的兩個相隔接頭在高度方向錯開的距離不小于500mm;各接頭中心至主接點的距離不宜大于步距的1/3;2)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m,應采用不少于2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板的邊緣至桿端距離不應小于100mm。
(3)開始搭設立桿時,應每隔6跨設置一根拋撐,直至連墻件安裝穩固后,方可根據情況拆除;
(4)當搭至有連墻件的構造點時,在搭設完該處的立桿、縱向水平桿、橫向水平桿后,應立即設置連墻件;
(5)立桿頂端宜高出女兒墻上皮1m,高出檐口上皮1.5m。
5.縱向水平桿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縱向水平桿宜設置在立桿內側,其長度不宜小于3跨;
(2)縱向水平桿接長宜用對接扣件,也可采用搭接。對接、搭接應符合下列規定:1)縱向水平桿的對接扣件應交錯布置各接頭至最近主接點的距離不宜大于縱距的1/3;2)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m,應等間距設置3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板的邊緣至桿端距離不應小于100mm;3)縱向水平桿應作為橫向水平桿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桿上。
(3)在封閉型腳手架的同一步中,縱向水平桿應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與內外角部立桿固定。
6.橫向水平桿搭設時,主接點必須設置一根橫向水平桿,用直角扣件扣接且嚴禁拆除,主接點處 2個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應大于150mm;作業層上非主節點處的橫向水平桿,宜根據支承腳手板的需要等間距設置,最大間距不應大于縱距的1/2;雙排腳手架橫向水平桿的靠墻一端至裝飾面的距離不應大于100mm。
7.腳手架須設置縱、橫向掃地桿。縱向掃地桿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處的立桿上。橫向掃地桿也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緊靠縱向掃地桿下方的立桿上。當立桿基礎不在同一高度時,必須將高處的縱向掃地桿向低處延長兩跨與立桿固定,高低差不應大于1m。
8.扣件安裝時,扣件規格必須與鋼管外徑相同;螺栓擰緊力矩不應小于40n·m,且不應大于65n·m;在主節點處固定縱向和橫向水平桿、剪刀撐、橫向斜撐等用的直角扣件的中心點的 相互距離不應大于150mm;對接扣件的開口應朝上或朝內。
9.作業層、斜道的欄桿和擋板搭設時,欄桿和擋板均應搭設在外立桿的內側;上欄桿的上皮高度應為1.2m;擋腳板高度不應小于180mm;中欄桿應居中設置。
10.腳手板鋪設時,腳手板應滿鋪、離開墻面120~150mm;腳手板的探頭應用直徑3.2mm的鍍鋅鋼絲固定在支承桿件上;在拐角、斜道平臺口處的腳手板,應與橫向水平桿可靠連接,防止滑動;腳手板應鋪設牢靠、嚴實,并應用安全網雙層兜底。施工層以下每隔10m應用安全網封閉。
拆除要點
1.拆除腳手架前的準確備工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全面檢查腳手架的扣件連接、連墻件、支撐體系等是否符合構造要求;
(2)應根據檢查結果補充完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拆除順序和措施,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3)應清除腳手架上雜物及地面障礙物。
2.拆除腳手架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拆除作業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
(2)連墻件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墻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后再拆腳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應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步數,應增設連墻件加固;
(3)當腳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長立桿的高度時,應先在適當位置搭設臨時拋撐加固后,再拆除連墻件;
(4)當腳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時,對不拆除的腳手架兩端,應先加設連墻件及橫向斜桿加固。
3.卸料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各構配件嚴禁拋至地面;
(2)運至地面的構配件應及時檢查、整修與保養,并按品種、規格隨時碼堆存放。
4.安全管理
(1)腳手架搭設人員必須是經過按現行國家標準考核合格的專業架子工。上崗人員應定期體檢,合格方可持證上崗。
(2)搭設腳手架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
(3)腳手架的構配件質量與搭設質量,應按規定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
(4)作業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混凝土等到固定在腳手架上;嚴禁懸掛起重設備。
(5)當有六級及六級以上大風和霧、雨雪天氣時應停止腳手架搭設與拆除作業。
(6)腳手架使用中,應定期檢查桿件的設置的連接,連墻件、支撐、門洞桁架等的構造是否符合要求;地基是否有積水,底座是否有松動,立桿是否懸空;扣件是否松動;腳手架的垂直度偏差;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載。
(7)在腳手架的使用期間嚴禁拆除主節點處的縱、橫向水平桿、掃地桿及連墻件。
(8)不得在腳手架基礎及相鄰處進行挖掘作業,否則應采取安全措施。
(9)在腳手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時,須有防火措施和專人看守。
(10)搭拆腳手架時,地面應設圍欄和警戒標志,并派專人看守,嚴禁非操作人員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