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村級小微工程項目工作程序、強化資金使用管理、降低廉政風險,提高投資效益,結合我市村級項目管理工作實際,由我市發改局起草了《瀏陽市村級小微工程項目建設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現將有關制定情況解讀如下:
一、必要性說明
本《辦法》出臺,一是為響應《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快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意見〉的通知》(湘辦發〔2021〕18號)第8點規定“在同等條件下按程序優先安排具備專業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集體參股的經濟實體實施200萬元以下的農村生產生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工作要求;二是落實我市紀委監委加強村級項目管理、降低廉政風險,開展下階段提級監督的前期工作。
二、制定經過說明
我市發改局根據有關政策文件規定,結合瀏陽市村級項目管理工作實際,在充分聽取有關單位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辦法》,并按程序報瀏陽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定。
三、政策依據
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快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意見》的通知(湘辦發〔2021〕18號);
四、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總則、項目前期、發包模式、施工、變更、驗收、結算、建檔、工作責任、附則等十個部分。
(一)總則。明確了村級小微工程項目是指以村(居)民委員會為實施主體,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設項目,主要包括房建、市政、水利、公路、農林等各類新建、改建、拆除、修繕工程內容。
(二)項目前期。項目按照資金來源于上級主管部門、項目資金涉及村集體自籌資金以及項目屬于應急搶險救災等三種情況分別明確立項實施程序。并要求在中介超市選取設計單位和造價咨詢單位。項目前期涉及土地、林業等手續辦理的,“三資”管理領導小組應指導村(居)民委員會依法辦理好相關手續。
(三)發包模式。工程發包模式應報鄉鎮(街道)“三資”管理領導小組審批。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萬元以下的,采用村(居)民委員會自建方式;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采用鄉鎮公開招標模式;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50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的,采用市級公開招標模式。
(四)施工。村(居)民委員會或項目理事會應指定專人對工程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施工問題要及時指出、督促整改,并及時向行業主管部門報備。
(五)變更。變更增加造價超項目合同價10%以下的,須報鄉鎮(街道)“三資”管理領導小組審核同意;超項目合同價10%(含)以上的,增加經村民代表大會同意環節。
(六)驗收。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村民代表以及設計、施工單位和鄉鎮(街道)“三資”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竣工驗收。
(七)結算。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須進行第三方結算審計;20萬元以下的,由鄉鎮(街道)“三資”管理領導小組視情況組織結算審計。
(八)建檔。村(居)民委員會須按照“一項目一檔案”管理模式,建立工程檔案和臺賬。
(九)工作責任和附則。該《辦法》由市發改局負責解釋、鄉鎮(街道)負責日常監督、市紀委監委實施提級監督。該《辦法》自2022年2月1日起試行,試行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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