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建筑項目規劃審批質量和效率,規范規劃行政行為,依法行政,明晰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內容及管理方式。根據《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重慶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出臺了《重慶市建設工程(建筑類)規劃許可內容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一、出臺背景及意義
出臺《規定》是推行依法行政、明晰責權的客觀需要;也是統一各方認識,推進化解社會矛盾的迫切需要。一方面隨著《行政許可法》《城鄉規劃法》《物權法》相繼施行,為適應新時期的城鄉建設需求,體現人文關懷,國家有關部委陸續出臺規章、規范性文件對建設規劃管理進行規范,外部法規環境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提出了高要求。另一方面規劃許可證附圖綜合了消防、園林、管線等多個專項設計,其載明內容并非均為規劃自然資源部門許可內容,當建設項目實際建成效果與規劃許可附圖不一致,產生了信訪或行政訴訟時,購房業主往往對規劃自然資源部門有諸多質疑,認為凡是規劃許可證附圖載明的內容均應當由實施到位,處置相應的信訪和訴訟耗損了行政部門大量時間和人力。《規定》的印發施行,一方面解決了規劃自然資源部門過往對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執行力度尚有一定欠缺、理解上有一定偏差的問題;另一方面明確了行政部門與建設單位的“管理邊界”,也為群眾更好的理解規劃自然資源部門“管理范圍”提供了依據。
二、主要內容
(一)明確許可內容
明確許可內容由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附圖載明,各附件、附圖中具體的許可內容。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附頁、建設工程建筑面積及計容建筑面積明細表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附件;經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總平面圖、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附圖。
(二)明確非許可內容
因許可內容的界定弱化了構筑物的表述,僅將易產生鄰里糾紛的圍墻納入。一是構筑物的定義不易明確,容易與景觀小品混淆,景觀小品在實施時變動太大,也不是規劃管理的重點;二是因弱化了構筑物在許可內容里的地位,故需用排除法強化非許可內容,將管理中難以判定歸屬的內容降至最低。
(三)明確管理方式和各方職責
因規劃審查與許可依據有管理人員熟悉的《技術規定》;也有管理人員不熟悉的規范、標準等,需要用誠信管理的方式將管理人員不熟悉的規范、標準等執行情況監督起來。規劃部門僅對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內容相關的建設行為實施監督,對確定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內容承擔審查責任。
(四)修改許可的情況
既明確了許可內容修改的程序,也明確了非許可內容的修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