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細則》出臺背景
2020年4月,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川建行規〔2020〕4號)(以下簡稱“《省管理辦法》”),制定推進工作方案,遴選了一批試點企業和示范項目,推動工程總承包規范發展。
2021年3月,四川省審計廳對成都市“十三五”以來推進工程總承包項目建設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提出了細化完善工程總承包政策措施和制度規范,服務指導工程總承包工作有序開展,規范項目建設行為等建議。
2021年12月,為進一步規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監督管理,推動工程總承包市場健康發展,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并商請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審計廳、省國資委五部門共同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總承包監督管理的通知》(川建行規〔2021〕19號)(以下簡稱“《省通知》”)。
為落實審計整改方案,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總承包管理,明確各責任單位具體職責,建立協同工作機制,細化完善監管職責和服務措施,協同推進全市工程總承包項目規范實施。由市住建局牽頭,會同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國資委、市公資交易中心,共同制定印發了《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總承包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二、《細則》主要內容
為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的實施流程和監管要求,本《細則》從總則、投資決策、發包和承包、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及附則等六個部分進行了詳細表述。
(一)第一章總則,闡述了本《細則》的適用范圍,并分別明確了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國資委等部門職能職責。
(二)第二章投資決策,為落實審計整改要求,在本《細則》中增加了投資專章部分,按照《政府投資條例》及省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相關要求,對采用工程總承包建設模式的政府投資項目的決策審批等流程及實施監管部門進行了詳細表述。
(三)第三章發包和承包,主要依據國家及四川省關于工程總承包的管理辦法對發包條件、合同方式及計價模式等進行了細化描述。
(四)第四章組織實施,主要從項目的施工圖設計審查、施工許可手續辦理、項目人員管理、總分包管理、質量安全及檔案管理、竣工驗收備案等方面進行了規范。
(五)第五章監督管理,在各部門職責分工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各部門在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全過程中每個階段應該完成的具體工作和應該履行的監管職責。
(六)第六章附則,明確了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三、《細則》重點內容解讀
(一)明確了適用范圍。強調了成都市市本級住建領域,不包括按照職能職責劃分屬于其他行業主管部門監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依法實行工程總承包的適用本細則。同時提出各區(市)縣住建領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參照實施。本《細則》明確“施工資質”是指施工總承包資質,“施工單位”是指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施工單位,即工程總承包不包括專業工程的設計-施工一體化發包方式,但實踐過程中專業工程的設計-施工一體化可參照本《細則》實施。
(二)明晰了相關主管部門工作職責。對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審計、國有資產監管、公資交易中心關于工程總承包監管的工作職責做了明確。關于政府投資項目工程總承包發包條件的初步設計審批事項,按照《四川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規定,明確“由投資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出具行業審查意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出具初步設計行業技術審查意見。”,對因規劃方案等調整需對初步設計及概算進行變更的按上述方式進行審批。
(三)增加了投資決策專章。為落實審計整改要求,強化工程總承包項目投資控制管理,以《政府投資條例》《四川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成都市政府投資項目決策與審批管理辦法(試行)》等文件為依據,細化完善了政府投資工程總承包項目投資決策管理要求及報審程序。
(四)進一步規范項目決策審批程序。在《省通知》基礎上進一步細化了政府投資項目以外的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決策與審批程序。明確政府匹配資源、提供要素保障或財政補助,交由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實施的公益性、非營利性、非市場化項目,應參照政府投資項目決策與審批程序執行,但同時指出政府針對此類項目的投資決策與審批管理有另行規定的,應從其規定。
(五)進一步規范招標階段和招標條件。《細則》規定:“工程總承包項目發包前,應完成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程序,落實工程建設資金,明確建設范圍、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功能要求等條件,并具有成熟的技術方案。”并增加“政府投資項目及第十一條規定應參照政府投資項目決策與審批程序執行的項目,原則上應當在初步設計審批完成、以投資概算為經濟控制指標、預留建設單位需要發生的前期相關管理必要費用后,進行工程總承包項目發包。”同時將《省通知》“政府投資項目以外的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應當在完成初步設計,或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設計方案審定后進行工程總承包項目招標。”中“設計方案審定”優化為“完成方案設計并提出經內部評審的投資估算”。
(六)明確了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要求。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設置項目經理,項目經理的任職執業資格包括:“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或注冊監理工程師等”。根據合同要求設置設計負責人和施工負責人,符合相應設計或施工資格要求的項目經理可兼任本項目的設計負責人或施工負責人,但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和施工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及兩個以上工程建設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或者施工負責人。
《細則》是《省管理辦法》和《省通知》的細化完善,2023年2月8日印發,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解讀機構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筑建材管理處
謝利軍 61889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