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論證要點》政策解讀
現(xiàn)將《吉林省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論證要點》(以下簡稱“危大方案編制及論證要點”)政策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過程
2018年2月12日,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第37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guī)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2018年5月17日,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guī)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18】31號)。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組強織專家起草了《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論證要點》(吉建安〔2020〕6號)。
2021年12月,《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指南的通知》(建辦質【2021】48號)。2022年2月,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印發(fā)《房屋市政工程工程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2版)》的通知(建質規(guī)〔2022〕2號)。
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根據文件要求并結合本省實際情況,組織專家重新修訂完成了《危大方案編制及論證要點》,征求了廳機關相關處室及各市(州)、縣市(區(qū))有關部門的意見,并進行了修改完善,為了把《危大方案編制及論證要點》修改的更好,現(xiàn)面向社會征求意見。
二、主要內容
《危大方案編制及論證要點》共包括:總體要求、方案編制、論證要點三個部分內容。
(一)總體要求
1.編制依據及使用范圍
基坑工程、模板支撐體系工程、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建筑幕墻安裝工程、人工挖孔樁工程及鋼結構安裝工程等。
2.專項方案編制及審核
施工單位應當在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以下簡稱“危大工程”)施工前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危大工程實行分包的,專項施工方案可以由相關專業(yè)分包單位組織編制。
3.專項施工方案論證的主要內容
(1)專項施工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2)專項施工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施工圖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范;
(3)專項施工方案是否滿足現(xiàn)場實際情況,并能夠確保施工安全。
4.論證結論
專家論證會后,應當形成論證報告,對專項施工方案提出通過、修改后通過或者不通過的一致意見。專家對論證報告負責并簽字確認。
(二)方案編制
《危大方案編制及論證要點》中的危大方案編制內容包括:工程概況、編制依據、施工計劃、施工工藝技術、施工保證措施、施工管理及作業(yè)人員配備和分工、驗收要求、應急處置措施、計算書及相關施工圖紙。
(三)論證要點
涵蓋了基坑工程、模板支撐體系工程、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建筑幕墻安裝工程、人工挖孔樁工程及鋼結構安裝工程等危大方案論證要點。
三、特色亮點
(一)對危大工程方案編制內容更具體、針對性更強
對基坑工程等危大工程方案的編制都明確了具體編制內容及要求。
(二)細化了工程概況等相關內容
增加了風險辨識與分級,對風險因素辨識及基坑安全風險分級。增加了參建各方責任主體單位。
(三)明確了危大工程方案編制依據內容
1、法律依據:工程所依據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標準、規(guī)范等。
2、項目文件:施工合同(施工承包模式)、施工圖紙等。
3、施工組織設計等。
(四)細化了施工保證措施內容
增加了質量技術保證措施、文明施工保證措施、環(huán)境保護措施、季節(jié)性施工保證措施等。
(五)細化了驗收內容
增加了材料構配件及質量、搭設場地及支撐結構的穩(wěn)定性、階段搭設質量、支撐體系的構造措施等內容。
(六)明確了計算書及相關施工圖紙內容
對危大工程方案所涉及計算書及相關圖紙,更明確具體更具有指導施工的作用。
(七)對危大工程方案論證審查更嚴
《危大工程方案編制及論證要點》對危大工程方案審查工作,明確了各類工程專項方案論證的具體內容,明確了“通過、修改后通過、不通過”的具體要求。以深基坑工程為例:
1.專項施工方案中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判定為“不通過”。
(1)設計單位資質不符合相關要求。
(2)無基坑工程設計施工圖或施工圖設計文件與實際施工條件嚴重不符,設計方案無法保證基坑安全。
(3)無計算書。
(4)基坑開挖深度范圍內有地下水但無地下水控制措施。
(5)無基坑周邊環(huán)境相關資料;施工可能導致鄰近重要建(構)筑物、道路、地下設施、地下管線變形,無防護措施。
(6)無基坑監(jiān)測措施。
2.專項方案中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判定為“修改后通過”。
(1)計算內容欠缺或計算依據錯誤。
(2)地下水控制措施不符合相關規(guī)定。
(3)基坑周邊環(huán)境相關資料不齊全;施工可能導致鄰近重要建(構)筑物、道路、地下設施、地下管線變形,防護措施不到位。
(4)樁(墻)+錨桿支護工程專項方案中涉及在含水層位置施作錨桿,存在漏水漏砂可能,無防護措施;錨桿張拉鎖定工序和要求不明確。
(5)施工工藝選擇不合理。
(6)基坑坡面防護及地表水排水措施不完善。
(7)無基坑邊坡使用及維護要求。
(8)基坑監(jiān)測措施不完善。
(9)施工質量檢驗與驗收要求不完善。
(10)未進行風險源辨識。
(11)安全技術措施不全面,無季節(jié)性施工安全措施。
(12)應急處置措施內容無針對性。
3.專項方案中沒有出現(xiàn)“不通過”和“修改后通過”情形的,可判定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