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律師姓名:虎
所在執業機構:
案例:
2021年7月,肖某某將其所有的房屋的裝飾裝修工程承包給某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裝修公司在前期裝修施工過程中,因與該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的物業公司在房屋給水時間上配合、操作失誤,2021年7月23日,肖某某房屋戶內全屋被淹,導致樓下房屋吊頂頂部出現滲水現象(曾某為樓下房屋所有權人)。事件發生后,四方在裝飾裝修工程合同、物業服務合同的履行、責任義務和侵權責任上產生糾紛。
律師建議:
該起糾紛涉及四方主體,同時涉及裝飾裝修施工合同、物業服務合同、侵權責任糾紛三個法律關系;各方對責任相對方、有無責任、責任大小等在法律規定上沒有概念,模糊、混淆,對維權的法律程序及維權過程中的各自行為也不清楚,因此,造成各方在調解之前情緒激烈,堅持己見,甚至不停流露出走訴訟程序解決爭議。經本律師參與調解,對前述法律問題向各方耐心講解、解答,分析各方在相應的法律關系中的相對方主體、是否有責任、責任大小,訴訟程序所需要的時間,訴訟程序中各方必須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等等,向各方建議如下:
1、肖某主張工期延誤的損失,可以依據裝飾裝修合同及相關法律規定向裝修公司主張;房屋被淹的財產損失,肖某可以依據裝飾裝修合同、物業服務合同及民法典侵權責任條款向裝修公司、物業公司主張。裝修公司及物業公司均有過錯,應在各自過錯范圍內承擔責任;
2、曾某房屋吊頂頂部出現滲水現象導致的財產損失,曾某可以依據物業服務合同及民法典侵權責任條款向裝修公司、物業公司主張,裝修公司及物業公司均有過錯,應在各自過錯范圍內承擔責任;
3、若肖某、曾某決定采取訴訟的方式維護權益,則必須對自己主張的事實和訴訟請求承擔舉證責任,比如采用申請鑒定的方式證明自己的財產損失數額等;一審訴訟程序期限一般為3至6月;如若任何一方上訴,二審訴訟程序期限一般為3月;如若申請執行,執行程序期限一般為6月。在爭議未解決之前,一般情況下不能改變房屋現狀。
律師處理結果:
上述糾紛產生后,因四次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后四方申請金陽社區組織調解。2021年9月2日下午,由社區江書記組織,社區虎律師、上述四方共十人參與,在社區會議室進行調解。經過三、四個小時的調解,四方最終達成一致,簽訂調解協議如下:
1、本次裝修滲水事件造成后果由物業公司承擔(質保期為5年),后期裝修再次出現滲水及其他問題與物業公司無關,由肖某及裝修公司自行協商解決。
2、肖某因本次滲水事件造成的后果由裝修公司承擔。
3、后期裝修施工期間,裝修公司須將水管線路從屋頂走,電走地下但不開槽,地暖地面開槽只開鑿平層,不能超過鑿平層,開槽部位及全屋墻面轉角處全部刷防水,開槽部位雙方業主溝通確認后再進行下步施工,如若溝通未能達成一致裝修公司將暫停施工,保持現場施工狀態。
經此次調解,減少了各方因不掌握法律規定、法律程序造成的焦慮及因焦慮帶來的社會不和諧,并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平息糾紛,為各方當事人及社會減少成本、節省資源,促進社會和諧。
相關法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七百八十一條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選擇請求承攬人承擔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四十四條建筑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加強對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建筑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3、《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服務管理條例》
第三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