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襄城區經信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智勇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財物,濫用職權問題。王智勇在擔任區經信局局長期間,多次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財物。在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違反程序違規簽批改制協議,造成嚴重不良影響。2020年1月22日,王智勇受到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其職務層次由正科級降為科員。
2.襄陽向陽服裝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經理、黨支部書記趙金成濫用職權問題。趙金成在擔任襄陽向陽服裝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經理、黨支部書記期間,違反工作紀律,濫用職權,造成集體資產經濟損失。此外,趙金成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9年12月30日,趙金成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3.尹集鄉聶營村黨支部副書記、紀檢委員周興榮違法破壞基本農田問題。2017年9月,周興榮擅自在聶營村五組集體土地(基本農田)挖塘養魚,導致數畝基本農田耕作層被破壞,無法耕地種植。2019年12月30日,周興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目前土地原貌已恢復。
4.尹集鄉聶營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趙大全履行國家基本農田保護責任不力問題。2017年9月,聶營村黨支部副書記、紀檢委員周興榮擅自在聶營村五組集體土地(基本農田)挖塘養魚,導致數畝基本農田耕作層被破壞,無法耕地種植。趙大全未對周興榮違法占用基本農田挖塘養魚行為進行有效制止,也未及時向國土部門上報,導致該村基本農田被嚴重破壞。2019年12月30日,趙大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目前土地原貌已恢復。
5.歐廟鎮城管中隊負責人萬順禮收受他人賄賂問題。2007年10月,歐廟鎮趙山村修建通村公路,時任趙山村黨支部副書記萬順禮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收受工程項目中標方曾某某“協調費”。2020年4月28日,萬順禮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尹集鄉觀音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申明發伙同他人共同騙取國家補貼問題。2016年10月,觀音村修建通村道路,時任觀音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申明發在明知村新修水泥路工程承包方楊某某虛報工程量的情況下,謊報修路工程已完成,導致楊某某騙取國家補貼。此外,申明發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20年6月1日,申明發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7.余家湖街道黃龍觀村原黨支部書記曹家林私自發包村內重大項目工程問題。曹家林在擔任黃龍觀村黨支部書記期間,2014年4月至2015年5月對黃龍觀村基礎建設工程不公開招標,私自發包給村干部家屬。2019年12月7日,曹家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8.余家湖街道莫康村黨支部委員李勇違規出借集體資金問題。2015年11月和2017年8月,時任莫康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李勇違反規定,先后兩次將村集體資金出借他人。鑒于李勇及時追回出借本金及利息,消除不良影響,2020年1月2日,李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9.隆中街道隆中社區原居委會委員、二組代理組長李國平私設“小金庫”坐收坐支問題。2013年,時任隆中社區居委會委員、二組代理組長李國平違反規定,將收取的社區房屋租金坐收坐支。2020年6月11日,李國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