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對《廣東省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配備導則(試行)》解讀如下:
一、編制目的
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快培育新時代建筑產業工人隊伍的指導意見》(建市〔2020〕105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配備標準制定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1〕29號)工作要求,充分考慮建筑產業工人隊伍培育實際情況和施工現場技能工人使用特點,強化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配備,推進施工現場技能工人管理的體系化、規范化和信息化,持續提高建筑產業工人技能水平,提升工程質量品質。
二、主要內容
《廣東省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配備導則(試行)》由總則、術語、基本規定、技能工人配備比例、監督檢查等5章節構成。
(一)總則主要內容。
主要說明編制原則、背景,明確適用范圍是全省行政區域內施工合同金額在400萬元以上(含400萬)的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在建項目。
(二)術語主要內容。
主要對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一般技術工人工種、技能等級、基準配備比例、地區調整系數等術語進行解釋。
(三)基本規定主要內容。
主要對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配備計算方式和技能等級認定范圍進行明確。明確取得市級及以上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或經市級及以上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認可的機構頒發的技能工人職業技能等級證和職業培訓合格證的建筑工人,取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或備案的技能工人職業資格證、職業技能等級證和職業培訓合格證等的建筑工人,以及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或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等的建筑工人,均納入施工現場技能工人計算范圍。
(四)技能工人配備比例主要內容。
一是計算公式。設定簡潔、易懂的計算公式,技能工人配備比例等于換算后的當日實名制考勤的中級工數量除以當日實名制考勤的技能工人總數量。在計算技能工人配備比例時,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數量統一按照1.5倍系數全部換算成中級工數量。
二是判斷標準。施工現場技能工人的配備比例,應當滿足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公布的配備標準。在項目建設全周期中,當配備比例高于(含等于)配備標準的天數達到已開工天數的60%,則認定該項目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配備達標。
三是工作目標。明確2025年中級工及以上等級技能工人基準配備比例不低于28%、2035年不低于45%的全省基準比例。各地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參考全省基準比例,確定本地區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配備的工作目標。
四是培訓教育。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完善本地區施工現場技能工人培訓組織實施體系,創新培訓方式方法,加強施工現場技能工人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明確建筑企業應當履行建筑工人技能培訓主體責任,建立施工現場技能工人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檔案,加強建筑工人崗前培訓和技能提升培訓。
(五)監督檢查主要內容。
明確主管部門監督檢查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配備落實情況的工作內容。
一是運用實名制管理平臺統計和監督檢查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配備。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制定廣東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數據標準。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完善本行政區域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平臺。
二是開展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配備標準達標情況現場檢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制定全省在建項目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配備管理規定,對各地相關工作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指導。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配備管理制度和檢查手冊,加強本行政區域內在建項目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配備標準達標情況的日常巡查和隨機檢查。
三是明確各方責任主體工作職責。建設單位負責督促施工單位采取措施落實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加強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配備。實施工程監理的,可在監理合同內約定監理單位負責監督。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對在建項目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配備管理負總責,按照配備標準合理確定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配備總體需求,配備勞資專管員負責對分包單位技能工人配備情況實施監督管理,采集進入施工現場的技能工人相關信息,并將采集的施工現場技能工人信息及時上傳實名制管理平臺。分包單位負責對其招用的技能工人管理負直接責任,落實施工總承包單位提出的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配備具體要求。
四是激勵約束措施。鼓勵在招標中應用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配備情況公示結果,允許招標人將投標人既往承建項目的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配備公示情況和施工現場技能工人承諾配備情況作為招標評審因素,擇優選擇投標人。鼓勵將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配備標準達標情況的考核結果納入本地區行業質量安全評優評先以及相關企業、項目負責人的誠信評價體系。對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配備不達標的,可責令相關單位安排工人離場培訓,對未按要求配備技能工人的企業,視情節輕重,可采取約談、信用扣分等相應措施。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企業及個人弄虛作假、漏報瞞報等違規行為,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處理。